田径比赛规则(二)

来源:  2006-12-6 16:32:25   作者:北京中体信通 

   

第 151 条 录像记录

举办规则第 12 条 1 ( a )和( b )的比赛,建议对全部项目正式录像,所录的精确成绩和犯规的情况可当作辅助文件使用。

* 中国田协主办的田径比赛,应设录像组,在技术代表和总裁判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录像记录供研究判罚犯规使用。比赛结束后,录像资料交大会组委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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