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散手竞赛规则

来源:  2006-12-5 13:19:04   作者:北京中体信通 

   
3、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精神,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但不能修改竞赛规程和规则。
4、比赛中指导裁判组的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调动裁判人员。
5、每场比赛,运动员因弃权变动秩序,应及时通知裁判长、编排记录长和宣告员。
6、裁判组出现有争议的问题,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7、负责检查裁判人员执行纪律的情况。
8、审核、监督和宣布比赛成绩。
9、向大会递交书面总结。
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总裁判长的职责。
(二)裁判长
1、负责本组裁判员的学习和工作安排。
2、比赛中监督、指导裁判员、计时员、记录员的工作。
3、台上裁判员有明显错判、漏判时,鸣哨揭示改正。
4、边裁判员出现明显错判,在宣布结果前征得总裁判长同意后可以改判。
5、每局结束后宣告评判结果,决定胜负。
6、根据场上运动员的情况和记录员的记录,处理优势胜利、下台、处罚、强制读秒等有关规定事宜。
7、每场比赛结束时审核、签署比赛成绩。
副裁判长协助裁判长的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兼任其他裁判员的工作。
(三)台上裁判员
1、严格执行规则,公正裁判。
2、检查场上运动员的护具,保证安全比赛。
3、用口令和手势指挥运动员进行比赛。
4、判定运动员倒地、下台、犯规、消极、强制读秒、得3分、临场治疗等有关事宜。
5、宣布每场比赛结果。
(四)边裁判员
1、根据规则记录运动员的得分。
2、每局结束后根据裁判长信号,同时迅速显示评判结果。
3、每场比赛结束在记分表上签名并保存,以备检查核实。
(五)记录员
1、赛前认真填写每对运动员记录表。
2、参加称量体重并将每名运动员的体重填入每场比赛的统计表。
3、根据台上裁判员的口令和手势,记录运动员被警告、劝告、强制读秒的次数。
4、记录边裁判员每局的评判结果,确定胜负后报告裁判长。
(六)计时员
1、赛前检查铜锣、计时钟、核准秒表。
2、负责比赛、暂停、局间休息的计时。
3、每局赛前5秒钟鸣哨通告。
4、每局比赛结束鸣锣通告。
5、宣读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
(七)编排记录长
1、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审核报名单。
2、负责组织抽签,编排每场秩序表。
3、准备竞赛中所需要的表格,审查核实成绩、录取名次。
4、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
5、统计和收集有关材料,汇编成绩册。
(八)编排记录员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九)检录长
1、负责称量运动员体重。
2、负责护具的准备与赛中管理。
3、赛前20分钟负责召集运动员点名。
4、点名时如出现运动员不到或弃权等问题,及时报告总裁判长。
5、按照规则的要求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和护具。
(十)检录员
根据检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十一)宣告员
1、摘要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有关的宣传材料。
2、介绍裁判员、场上运动员。
3、宣告评判结果。
(十二)医务人员
1、审核运动员《体格检查表》。
2、配合兴奋剂检测人员检查运动员是否使用违禁药物。
3、负责赛前对运动员进行体格抽查。
4、负责临场伤病的治疗与处理。
5、负责因犯规造成运动员受伤情况的鉴定。
6、负责竞赛中的医务监督,对因伤病不宜参加比赛者,应及时向总裁判长提出其停赛建议。

第三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第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一)仲裁委员会在大会组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受理参加比赛的运动队对裁判人员有关违反竞赛规程、规则的判决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申诉。
(二)接到申诉后,应立即进行处理,不得耽误其他场次的比赛、名次的评定及发奖。
(三)根据申诉材料提出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复审录像,进行调查。召开仲裁委员会讨论研究。开会时可以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参加,但无表决权。仲裁委员会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
(四)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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