蹦床竞赛规则

来源:  2006-12-5 15:51:15   作者:北京中体信通 

   

第23条 技术裁判员的义务(1-6号)

23.1 根据规则23.3款动作完成情况的评分范围在0.0-0.5,在记分单上记下扣分。

23.2 根据规则18.4款,从裁判长指示的最高分中减去扣分。

23.3 完成情况的错误加分:

23.3.1 动作姿态欠佳,空翻高度和对动作的控制缺乏一致性。

23.3.2 动作缺乏稳定性或完成最后一个动作后出现如下错误(严重错误单独扣分)

23.3.2.1 双脚着网,但缺乏稳定性,没有站稳保持静止3秒,扣0.1-0.2分或根据裁判长的指示对下述情况进行扣分:

23.3.2.2 双脚未同时着网 扣0.3分

23.3.2.3 单手或双手触网 扣0.4分

23.3.2.4 双膝或双手和双膝触网 扣0.5分

23.3.2.5 倒地坐网、前爬或后倒 扣0.6分

23.3.2.6 触及或落在悬挂物、垫子、框架和保护垫子上,扣0.7分

23.3.2.7 落或摔倒在安全台上 扣0.8分

23.3.2.8 落或弹出蹦床 扣1.0分

23.4 根据裁判长指示对下列情形追加扣分:

23.4.1 比赛中保护人员或教练员与运动员谈话或给其暗示每次扣0.3分

23.4.2 在自选动作中,如果出现空跳动作,每次 扣1.0分

23.4.3 根据规则19.4款,附加动作 扣1.0分

23.4.4 根据规则14.2.1和15.2款,超过规定时间 扣0.1-0.3分

23.5 双人同步比赛1、2、3号裁判员负责1号蹦床评分;4、5、6号裁判员负责2号蹦床评分。

23.6 双人同步比赛的评分方法与个人比赛相同。

第24条 难度裁判员的义务(7、8号)

24.1 在比赛前至少两小时到记录长处领取比赛卡。

24.2 核对比赛卡上的规定动作要求及难度值。

24.3 依据规则7.1和7.3款核对成套规定动作。

24.4 依据规则20.1款,确定第二套自选动作和决赛自选动作的难度分,并记录在比赛卡上。

24.5 判断比赛中的动作是否有空跳,并依据规则5.4和5.6款向裁判长报告。

24.6 依据规则18.1.7款,在双人同步比赛中,判断两人是否同时做同样的动作。

24.7 出示难度分。

第25条 同步裁判员的义务(9、10、11号)

25.1 根据25.3款进行比赛动作的同步性评分,并将分数分别记录在扣分单上。

25.2 从裁判长出示的最高分中减去扣分(参照18.4款)。

25.3 对每次未同步落床的扣分标准:

25.3.1 高度在50厘米之内的着网误差 扣0.1-0.3分

25.3.2 50厘米以上的着网误差 扣0.4-0.5分

25.3.3 完成10个动作后,两个没有同时着网(静止或反弹) 扣0.2分(见裁判指南)

第26条 助理裁判长的义务

26.1 试评时协助裁判长工作。

26.2 在个人比赛中,运动员触及蹦网以外的任何物体,向裁判长报告。

26.3 在双人同步比赛中,监控2号蹦床。

第27条 助理难度裁判员的义务(同步)

27.1 依据规则24.6款的规定,如果两人没有做同样的动作,向难度裁判员报告。

单跳

A 总则

第1条 单人比赛

1.1 单跳比赛包括三套自选动作。

1.1.1 整套动作应是连贯、并有一定速度和节奏的从手到脚、从脚到脚的翻转动作间没有停顿或走步的动作组合。

1.1.2 整套动作应有计划的表现出前、侧、后不同方向的动作和运动员的控制能力、身体姿态、完成动作及保持节奏的能力。

1.2 预赛:

1.2.1 预赛包括两套自选动作(每套8个动作),任何一套动作都不得重复。

1.2.1.1 成员国的国内比赛和其他年龄组的比赛,可自行安排两套自选动作中的第一套为规定动作。

1.2.2 在世界、洲际及国际比赛中,预赛是个人和团体决赛的资格赛,其出场顺序依据比赛规程6.3.3款的规定决定。

1.3 决赛:

1.3.1 决赛只比一套自选动作(8个动作)

1.3.2 预赛成绩最好的前10名运动员参加决赛。

1.3.3 决赛的出场顺序按预赛成绩相反顺序出场。如成绩相等则抽签决定。

1.3.4 世界、洲际和国际比赛,每个会员国只允许2名运动员参加决赛。

1.3.4.1 如果同一会员国有2名以上的运动员成绩相等,并取得决赛规格,则按下列方法取2名运动员参加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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