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14:06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1998年12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体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国家文明富强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加快体育发展,对增强人民体质,振奋民族精神,推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进一步加快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把加快体育发展当做振兴陕西的大事来抓,努力开创全省体育工作新局面。我省体育工作是有成绩的,但是近年体育事业投入偏少,基层体育设施落后,后备人才严重不足,竞技体育在全国处于后进位次,与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协调,已经引起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关注。全省上下要以承办第四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为契机,抓住机遇,奋发图强,打好体育翻身仗,努力实现三至五年小翻身,五至八年大翻身的目标,使我省体育事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二、各级政府都要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人们对体育健身和娱乐的需求不断增长。体育的多元化功能普遍受到重视。全省各级政府都要高度重视体育工作,把体育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本地区体育发展规划,每年至少研究两次体育工作,积极解决体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要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充实和加强体育工作机构。各地(市)、国家和省级体育先进县(区)、40万以上人口的市县(区)和地(市)政府(行署)所在地的市(区),要有独立设置的体育工作机构。其他县(市、区),也要健全和完善体育工作机构。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乡(镇),都要建立文体指导站。要重视和加强各级体委领导班子建设,积极选拔和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和加强体育工作部门。地(市)、县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选配调整,应征求上级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三、认真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把我省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向新阶段。各级政府、各个行业和部门,都要把群众体育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大体育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健身意识。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运动会和体育健身比赛,不断增强群众体育活动的广泛性和多样性。要充分发挥乡(镇)体协和文体指导站的作用,积极开展适合农民特点的体育活动,提高广大农民身体素质,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城市社区要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体育组织,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引导居民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重视少数民族、残疾人、老年人的体育工作。全省各级各类体育场馆,都要适应全民健身的需要,全面向社会开放,为群众健身服务。
  要把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着眼于提高中小学生身体素质。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落实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经费。重视体育师资建设,改善体育场地设施,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训练。各大专院校都要加强体育教学,有条件的应建立高水平的体育运动队,不断提高大学体育运动水平。
  四、积极开展创建体育先进县和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体育工作。创建体育先进县,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强化统一领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创建体育先进县的通知》(陕政字[1998] 81号)精神,严格按照体育先进县的五条标准,制定创建规划,扎扎实实抓好落实。到2001年,全省创建体育先进县和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分别达到50个以上。
  创建体育先进县和体育先进社区,要严格标准,注重实效,定期复查,实行动态管理。凡经验收合格的,以省政府名义授予体育先进县和体育先进社区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工作严重滑坡的要限期改进,限期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先进称号。
  五、实施金牌战略,提高竞技体育水平。要根据我省竞技体育的实际状况,优化布局,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发展田径、游泳(跳水)、国际式摔跤、射击、射箭、赛艇、跆拳道、武术、柔道和体操等项目,力争在奥运会实现金牌零的突破,在亚运会和全运会上夺取更多的金牌,努力为国争光,为省争光。要重视和发展足球、篮球等具有一定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体育项目,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对优势项目要加大投入,重点保证。
  要进一步强化运动队的管理,认真贯彻“严格管理、严格训练”的方针和“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和大运动量”的科学训练原则,高度重视科学选才。全面提高运动员的技术水平、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要重视建设高水平的教练员队伍。对教练员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严格考核。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对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等国内外重大赛事中做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其输送地实行重奖。其中获奥运会金牌的,奖励运动员、教练员25万元,并给输送地奖励15万元;获亚运会、全运会金牌的,奖励运动员、教练员20万元,井给输送地奖励10万元。
  西安市要充分发挥体育场馆设施和人才资源的优势,在实施金牌战略中,多出人才,多拿金牌,做出应有的贡献。省教委和省体委要加强协调,重视发挥各大专院校在实施金牌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六、高度重视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突出抓好地(市)体育运动学校和青少年体校以及传统运动项目学校建设。各级政府都要成立体育后备人才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地(市)必须建立体育运动学校,由体育行政部门主办,实行全省统一招生;体育先进县(区)、40万以上人口的县(区)、以及体育基础好的县(区),都要分别建成1所青少年体校,实行体教结合,坚持集中训练、集中学习、集中食宿,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序列,由体育和教育部门联办共管;县、乡中学和乡(镇)中心小学都要有2至3个体育传统项目,并在师资、场地、经费等方面予以保证。要统一部署,抓紧安排,到2000年,每个地(市)都要建成1所体育运动学校,全省在训练人数达到1500人以上;建成50所县(区)青少年体校,在校人数达到4500人以上;省、地(市)、县三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发展到750所,在训人数达到30000人。鼓励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力量举办各种形式的业余体校,多层次、多渠道地培养体育人才。
  要建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体育后备人才专项基金,省上每年安排500万元。地(市)、县(区)也应安排资金,用于体育人才的培养。
  七、加大体育投入力度,不断改善体育基础设施。为了实施金牌战略和全民健身计划,省本级体育事业经费1年要达到全省人均1.2元(不包括体育专项经费),今后每年人均递增0.1元。各地(市)、县(区)必须把体育事业经费纳人财政预算,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要适应市场经济和体育社会化的要求,不断扩大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体育投入,逐步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兴办体育的格局。
  各级政府要把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在征地、城建配套及各项收费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新建居民小区都要规划有群众体育活动场地,并切实落到实处。对公共体育场所和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或改作他用。凡已侵占的要退回或另建。
  八、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体育事业发展。要加强省级体育科研机构建设,充实科研人员,增加科研经费,提高体育科研水平,使体育科研工作更好地为提高竟技体育水平服务,为全民健身活动服务。省科委和省体委要把体育科研工作纳入全省科研工作计划,组织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重点体育科研项目的协作攻关。地(市)、县(区)也应根据自己的项目,安排适当资金,用于体育科研。
  九、加强体育法制建设。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陕西省体育场馆管理条例》,增强各极领导和广大群众的体育法制意识。加快体育地方立法步伐,规范和加强体育市场管理,不断提高体育行政和体育执法水平。加大体育执法检查力度,坚持以法治体,认真纠正体育行业不正之风,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加快体育产业开发。体育产业是一个前景非常广阔的新兴产业,应该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引导体育需求,扩大体育消费、大力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要继续搞好体育彩票发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坚持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提倡和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和个人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竞赛、健身、娱乐、培训、咨询等经营性实体,使体育产业成为我省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一、深化体育改革。各级政府要把体育社会化、产业化作为体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宏观指导。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创办各种体育协会、俱乐部、基金会和体育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快公共体育场馆改革和体育产业化发展步伐。积极探索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规律,具有自我发展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体育发展格局。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实行政事分开,完善运动项目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行政和宏观管理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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