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美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11:02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世界锦标赛、世界运动会健美比赛前八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九至十二名;
  (二)国际健联批准的六国以上参加的国际健美比赛前六名;
  (三)亚洲锦标赛、亚运会健美比赛前六名;
  (四)全国健美锦标赛、中国健身先生、健身小姐锦标赛、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比赛暨健身先生、健美小姐比赛前三名,全国健身俱乐部比赛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
  全国健美锦标赛、中国健身先生、健身小姐锦标赛、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比赛暨健身先生、健美小姐比赛第四至八名,全国健身俱乐部比赛第二至六名。
  四、二级运动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前六名;
  五、三级运动员
  地、州、市比赛前三名;

  注:上述比赛均须有同级十人以上参加,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关键字
    文字广告
相关资讯

  • Copyright© Infosport.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北京中体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泰松体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