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五项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11:17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国际军体理事会军事五项世界锦标赛、世界军人运动会个人总分前三名;男子个人成绩达到5490分,女子个人成绩达到5470分。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国际军体理事会军事五项世界锦标赛、世界军人运动会个人总分第四至六名;男子个人成绩达到5450分,女子个人成绩达到5400分;
  (二)全军比赛(无全军比赛的年度则在总参军训和兵种部组织的达标考核中,下同)男子个人成绩达到5500分,女子个人成绩达到5450分。
  三、一级运动员:
  国际军体理事会军事五项世界锦标赛、世界军人运动会比赛个人总分第七至八名;全军比赛男子个人成绩达到5400分,女子个人成绩达到5300分。
  四、二级运动员:
  全军比赛男子个人成绩达到5350分,女子个人成绩达到5250分。
  五、三级运动员:
  全军比赛男子个人成绩达到5300分;女子个人成绩达到5200分。

注: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必须是已获得运动健将称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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