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翔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10:32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滑翔锦标赛个人或团体总分前八名;
  (二)打破世界纪录(须经国际航联批准);
  (三)国际比赛中完成500公里三角航线。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完成国际航联规定的金质证章全部条件,即:留空时间5小时,升高高度3000米,滑翔距离300公里;
  (二)完成国际航联规定宝石证章条件的一项,即:滑翔距离500公里或三角航线(或往返)滑翔距离300公里或升高高度5000米;
  (三)全国高级滑翔机竞赛个人总分前三名;
  (四)打破二项全国纪录(其中双座项目纪录,必须是二级运动员才能晋级)。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完成国际航联规定的银质证章全部条件,即:留空时间5小时、升高高度1000米、直线滑翔距离50公里,又完成下列二项:
  1、三角航线(或往返)距离100公里;
  2、直线滑翔距离150公里。
  (二)全国高级滑翔机竞赛个人总分第四至六名;
  (三)打破全国纪录。
  四、二级运动员
  完成国际航联规定的银质证章全部条件。
  五、三级运动员
  完成“初级滑翔训练理论教材”规定的航空理论教育,经考试合格;并在外场训练中经过带飞后,单独飞行25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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