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10:16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
  1、冠军,授予参加比赛的12名运动员;
  2、第二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3、第四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4、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二)中国篮协教练员委员会每两年可从国家队中推荐2名从事专业训练12年以上、获得过3届亚洲比赛冠军、在训练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运动员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一定比例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青年锦标赛冠军授予参加比赛的12名运动员;
  (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青年锦标赛获前八名,按国际级运动健将的名次确定人数比例,授予运动健将;
  (三)全国运动会、中国男篮职业联赛和女篮甲级联赛:
  1、冠军,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2、第二至三名,授予每队参加比赛的其中5名运动员;
  3、第四至六名,授予每队参加比赛的其中4名运动员;
  4、第七至八名,授予每队参加比赛的其中2名运动员;
  (四)全国俱乐部锦标赛:
  1、冠军,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2、第二至三名,授予每队参加比赛的其中4名运动员;
  3、第四至六名,授予每队参加比赛的其中2名运动员;
  (五)中国篮协教练员委员会或相关业务部门每年可从全国所有队伍中推荐两名从事专业训练8年以上、在训练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运动员申请授予运动健将。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和全国甲级联赛(从事5年以上专业训练,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第一至四名每队为12人,第五至八名每队为10人,第九至十二名每队为8人,第十三至十六名每队为6人;
  (二)全国青年联赛(从事3年以上专业训练,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第一至四名每队为5人,第五至八名每队为4人,第九至十二名每队为3人,第十三至十六名每队各1人。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运动会或全国甲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二)全国青年联赛(从事3年以上专业训练):第一至四名每队为12人,第五至八名每队为8人,第九至十二名每队为6人,第十三至十六名每队为4人;
  (三)全国少年联赛(从事3年以上专业训练,上场时间累计不少于50%):第一至四名每队为5人,第五至八名每队为4人,第九至十二名每队为2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从事3年以上专业训练)第一至四名每队为5人;
  (五)全国各行业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从事3年以上专业训练)前两名每队为5人。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少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的各队运动员;
  (三)参加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的各队运动员。

  注:运动员因作风恶劣受到处罚者,在处罚期间不得申请各等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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