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10:48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职业围棋九段和八段(女子为五段至九段);
  (二)世界职业围棋赛前八名;
  (三)世界、亚洲职业围棋团体赛冠军成员(农心杯和CSK杯)。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职业围棋五段至七段(女子为三段至四段);
  (二)世界职业围棋赛前十六名;
  (三)全国围棋锦标赛(个人)前六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职业围棋初段至四段(女子为初段至二段);
  (二)业余围棋七段和六段;
  (三)全国围棋锦标赛(个人)七至三十二名(女子七至十六名);
  (四)全国少年赛(17岁组)前三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业余围棋五段和四段;
  (二)省级比赛前八名;
  (三)全国少年赛四至十二名;
  (四)省级少年赛(17岁组)前三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业余围棋一段至三段;
  (二)地级比赛前十六名;
  (三)省级少年赛(17岁组)四至十二名。

  注:
  1、中国围棋协会及其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所辖棋院、棋类协会或围棋协会认定的比赛成绩作为确定技术等级称号的依据。
  2、职业、业余段位管理办法见中国围棋协会关于中国围棋段位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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