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09:49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
  (一)集体项目:冠军全体运动员,第二至三名每队8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4名运动员,第七至八名2名运动员;
  (二)双人项目:前六名;
  (三)单人项目:前八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亚运会、亚洲锦标赛:
  1、集体项目:冠军全体运动员,第二至三名8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6名运动员,第七至八名每队5名运动员;
  2、双人项目:前八名;
  3、单人项目:前八名。
  (二)全国运动会、全国冠军赛、锦标赛成年组比赛:
  1、集体项目:第一名8名运动员,第二名6名运动员,第三名4名运动员,第四名的3名的运动员,第五名的2名运动员,第六名的1名运动员;
  2、双人项目:前三名;
  3、单人项目:前六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全国运动会,全国冠军赛、锦标赛成年组比赛:
  (一)集体项目:前八名运动健将以外的其他运动员;
  (二)双人项目:前八名运动健将以外的其他运动员;
  (三)单人项目:前十二名;
  (四)年龄组(B):规定动作前十二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比赛:
  1、集体项目:前十二名一级运动员以外的其他运动员;
  2、双人项目:前十二名一级运动员以外的其他运动员;
  3、单人项目:前二十名;
  4、年龄组(B):规定动作第十三至五十名。
  (二)全国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各项目前十名。
  五、三级运动员
  省区市级比赛:
  (一)集体、双人、单人项目前十名;
  (二)规定动作前二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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