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滑雪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08:26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单项前八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单项第九到二十名;
  (二)亚洲冬季运动会、亚洲锦标赛、洲际比赛单项前八名;
  (三)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单项前十名;
  (四)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前三名;
  (五)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成年组单项前二名;
  (六)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青年组单项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第四至八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成年组单项第三至八名;
  (三)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青年组单项第二至六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成年组单项第九至十二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青年组单项第七至十名;
  (三)省级竞赛成年组单项前六名;
  (四)省级竞赛青年组单项前三名;
  (五)地市级竞赛青年组单项第一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省级竞赛成年组单项第七至十名;
  (二)省级竞赛青年组单项第四至八名;
  (三)地市级竞赛青年组单项第二至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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