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委关于试行教练员岗位培训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06:59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89)体科字28号

(1989年1月18日)


  教练员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实现体育强国力目标。随着形势的发展,近年来各级体委已通过各种渠道对教练员进行学历培训,使教训员队伍的知识结构有了较大变化,为科学训练创造了一定条件,尽管这样仍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还存在少数学历与实际业务水平不一致的情况。为此,国家体委决定从1989年起做好供全国试行教练员岗位培训l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职教练员都必须参加相应级别(高级、中级、初级)的教练员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
  二、培训与考核
  教练员调位培训拟实行国家与省(市)两级培训。考核亦由两级体委统一归口负责,国家体委负责高级职称教练员岗位培训与考核;省(市)体委负责中级、初级职称教练员岗位培训与考核。为了搞好这项工作,两级体委亦可委托体育学院或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按统一的教学计划、大纲、教材组织岗位培训与考核。省(市)体委每年须将培训与考核情况报国家体委备案。
  三、培训内容、教学计划、大纲及教材
  教练员岗位培训制度自成体系,需根据不同等级教练员的职责、标准来制订培训内容。因此,各运动项目不同等级的培训内容、教学计划、大纲及教材由国家体委有关业务司参照田径项目制订激练员岗位培训内容的办法,组织力量研究制订,并于1989年底前提出。根据各项目进展情况,可组织一定的试点班试行,试行前需报国家体委教练员岗位培训领导小组备案。
  四、培训形式
  根据教练员等级和培训内容的不同情况,可分别采用脱产、半脱产、函授、电化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但其中实践课内容必须安排脱产或面授进行。
  五、组织实施与步臣
  为了搞好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国家体委先从田径项目开始试点,1988、1989年在北京、上海体院分别各办两个田径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试点班;1989年在上海、山东、广东、吉林、甘肃等体委各办一个中、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试点班。通过试点编制出各级培训计划,大纲及教材初稿。1990年田径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全面铺开。同时其他项目举办各级岗位培训试点班,通过试点把教材编好,1991年开始在全国试行教练员岗位培训制度。
  六、证书的颁发
  凡参加相应等级的岗位培训,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科目,通过考试合格者,可发给相应级别的《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承认其完成4年轮训1次的任务,具有上岗执教的资格和晋级的条件。《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由国家体委与省(市)体委按统一格式印制,承办学校盖章,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颁发。其他单位不得随意颁发。
  《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是今后教练员评定职称、晋级的必备条件之一。
  各地体委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的颁发和管理制度。
  七、培训的组织领导及经费
  国家体委成立了以袁伟民副主任为组长、人事司司长易厚高、科教司司长金季春为副组长的国家体委教练员岗位培训领导小组。岗位培训的具体业务工作暂由科教司文教处负责,如组织编审教学计划、大纲、教材,组织高级教练员培训与考核,指导、检查、验收省(市)中、初级教练员培训等。各省(市)体委要有一名体委主任分管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并落实具体职能部门,负责规划、组织实施。
  教练员岗位培训经费由各级体委及教练员派送单位共同承担。
  实行教练员岗位培训制度,是为提高教练员素质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科学管理教练员队伍的一项基本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体委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有关业务部门要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和指导,培训要从严要求,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办班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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