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委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包干”管理办法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07:14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1994年1月3日国家体委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92)财文字第745号《社会文教事业单位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92)财文字第746号《社会文教事业单位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92)财文字第747号《社会文教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体委根据各直属事业单位的综合情况,分别确定适用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预算管理形式。
  (一)全额预算管理单位是指没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或收入较少(一般占单位经常性支出的百分之三十(不含)以下),各项支出全部或主要由国家预算拨款供应的单位。
  (二)差额预算管理单位是指有一定数量的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一般占单位经常性支出百分之三十(含)以上),但不足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支大于收的差额需国家预算拨款补助的单位。
  (三)自收自支管理单位是指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抵补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但尚未具备企业管理条件的预算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单位,仍属预算内事业单位,其职工的工资、福利、奖励均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各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费实行预算包干办法。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按实编列预算,不列入包干范围(不包括收大于支的差额补助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各专项资金也不列入包于范围。
  第四条 预算包干采用以下主要方式:
  (一)核定基数,比例递增。主要适用于事业任务重;没有收入或收入极少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根据单位的性质、事业发展计划和财力的可能核定单位的经费递增比例,每年视国家财力适当增拨包干经费,年终结余留归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包干结余经费的50%为事业发展基金;25%为职工奖励基金;25%为集体福利基金。年终预算包干结余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
  (二)包死基数,一定三年。主要适用于收入比较稳定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对核定的包干基数三年不变。单位增收减去.不减拨包干经费,减收增支,不增拨包干经费,年终结余留归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包干结余经费的50%为事业发展基金;25%为职工奖励基金;25%为职工福利基金、年终预算包干结余免征“两金”
  (三)包死补助基数,一定三年。主要适用于支大于收的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对核定的补助基数三年不变。单位增收减支 不减拨包干经费,减收增支,不增拨包干经费,并从收入中提取2%建立医疗基金,按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提取10%建立修购基金,用于设备、仪器的修理和更新.改项基金要专项管理,不能挪用于其他开支。年终结余留归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包干结余经费的40%为事业发展基金;30%为职 工奖励基金;25%为职工福利基金;5%为周转(流动)基金。年终预算包于结余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周转(流动)基金,从收入中提取的医疗基金、修购基金,免征"两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照章交纳"两金"。
  (四)全年收大于支的自收自支单位,从收入中提取2%建立医疗基金,按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提取10%建立修购折旧基金,用于设备、仪器的修理和更新,该项基金要专项管理,不得挪用于其他开支。年终结余的10%上交国家体委,用于补充体育事业费;30%为事业发展基金;35%为职工奖励基金;20%为职工福利基金;5%为后备基金。一年终结余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后备基金不从收入中提取的医疗基金、修购折旧基金,以及上交主管部门用于抵补事业的收入,作为抵顶预算拨款,免征"两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照章交纳"两金"。
  (五)机关代管的事业单位,暂不实行本办法,职工的奖励和福利按机关标准执行。业务收入也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抵顶事业支出。
  第五条 预算包干基数的核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及各单位的不同情况,以及前两年的包干基数和预算执行情况,剔除一次性费用和不合理因素后,分别确定各单位的预算包干基数。
  第六条 预算包干结余的计算采用以下办法:
  〔一)全额预算单位包干结余=本年拨入正常经费数+本年抵支收入数-本年正常经费银行支出数-本年抵支收入安排的经费支出数。
  (二)差额预算单位收支结余=本年差额预算拨款+本年各项收入数-本年各项支出数。
  (三)自收自支预算单位收支结余=本年各项收入数-本年各项支出数。
  第七条 预算包干经费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全额管理单位的包干结余经费必须建立三项基金,即: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各项基金的提取和使用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预算内管理。
  (二)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和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必须建立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医疗基金、修购(折旧)基金、周转(流动)基金。各项基金的提取和使用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全部纳入预算内统一管理。
  (三)凡是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收入中直接提取了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的,不得再从年终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四)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各种专项费用,当年若因故未完成,可转入包干结余经费事业发展基金中,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五)预算包干经费核定后,除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工作任务有重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政策,机构人员发生大变化,单位发生特殊收支情况,对预算影响较大需要调整外,一般不予调整预算包干经费。单位应通过增收节支,自求预算平衡。
  (六)实行预算包干办法的单位应调动干部职工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充分挖掘潜力.发挥自身在场地、设施。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多种经营,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努力增加事业收入,为发展体育事业多做贡献,同时也改善自身的工作条件和物质待遇。
  (七)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各种津贴、补贴、职工的劳保福利,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不得自行规定,不得将包干经费或包干结余经费用于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开支。购买专控商品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报批。
  (八)事业单位发放的奖金及超限额发奖金交纳的奖金税均在本单位的职工奖励基金中列支。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度起施行。国家体委一九八九年五月四日《国家体委直属体育事业单位"预算包干"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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