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06:31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1996年3月15日国家体委发布)


  为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纲要》2000年体育后备人才工程,促进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再上新台阶,以培养更多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保证我国竞技体育持续稳定的发展,特决定对全国体育运动学校分期分批地开展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在全国体育运动学校开展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工作是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促进体育运动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有效措施。通过争创和评选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工作,以进一步推动体育运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适应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二、评估标准:
  国家体委下发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指标体系》[体群字(1995)190号]是体育运动学校开展人才基地评估工作的评定依据,各省、区、市的评估工作要以此为准绳,对学校进行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估。
  三、评选条件: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评选条件为:
  (一〕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总成绩为良好(未参加 92年中专教育评估工作的学校,必须按照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予以补评)。
  (二)人才基地评估总成绩为优秀(A等)。其中:
  1、基地的基本条件:
  --科研设施、设备必须达到A等;
  --运动班人均伙食标准必须达到 15元以上;
  2、基地培育工作:
  --科学选才工作评估成绩为优秀;
  --教练员管理工作评估成绩为优秀;
  --训练管理工作评估成绩为优秀。
  3、基地人才培育质量:
  --培养输送人才参加大赛(世界、洲际、全国)成绩分值必须达到24分。
  四、评估办法:
  (一)由各省、区、市体委负责组织本省、区、市所属体育运动学校的评估选优工作。
  (二)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选条件由各省、区、市体委参照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选条件制定并实施,评选结果报国家体委群体司备案。
  (三)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将从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中择优评选,其具体评选办法是:由各省、区、市体委根据评选条件确定申报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备选学校,国家体委将于1996年9月至10月间在学校自评、省(区、市)复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估组对第一批申报备选学校进行统一核查评估。
  (四)各省、区、市体委必须按照国家体委统一规定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情况汇总报告(报告格式附后)的要求进行申报,并将备选学校名单和材料一式10 份于1996年8月底前报国家体委群体司,逾期申报无效。
中专办学水平补评的学校还必须同时上报补评评定结果的报表。
  (五)1996年度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定结果将在1996年底全国业余体育训练工作会议上正式命名并予以表彰。
  五、评估工作要求:
  为做好评估工作,各省、区、市体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加强领导;各主管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全面推动体育运动学校的建设;各体育运动学校要认真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并充分发动全校师生员工参与评估工作,通过评估,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汇总情况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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