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活动的通知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05:43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1994年10月12日国家体委、财政部、农业部发布)


  遵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我们对《全国体育先进县标准和评选办法》、《全国体育先进县标准的细则》进行重新修订,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体委原发“(93)体群字185号文件”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予以废止。
  国务院批准开展争创体育先进县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各地要在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的基础上调整规划和部署,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在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活动中增加或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发生。各地各级体委要与同级财政、计划(物价)、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对“争创”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争创,量力而行,稳步发展,确保质量,讲求实效,造福人民”的原则,把今后的工作搞得更好。

  附件一:《全国体育先进县标准和评选办法》
  附件二:《全国体育先进县标准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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