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关于训练体制改革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2006-11-30 18:04:54   作者:国家体育总局 

   
  训练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多强对抗的体制与机制。在保证国家投资的前提下,不断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发挥政府与社会、国家和地方的积极性,贯彻以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的竞技体育发展战略,实现人、财、物资源的合理配置,培养高水平人才;运动训练要更好地遵循客观规律,适应世界体育的发展趋势,发挥竞技体育的多元功能和整体效益,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建立若干项目综合管理与协会专项管理相结合的训练管理体制
  训练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为了适应培养高水平人才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使运动项目由行政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若干项目综合管理与协会专项管理相结合,逐步建立一种面向社会,渠道畅通,既有利于宏观管理,又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和开发经营的新型管理体制。国家体委逐步将训练竞赛业务部门直接管理的运动项目转为协会管理。根据历史发展的情况,为了便于统一领导,加强综合服务,多数项目应依托现有基地,分别集中到若干训练单位,实行综合管理与专项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从目前实际出发,可划分为训练局、国奥中心、首都馆和射击场等训练单位。
  在国家体委领导下,训练单位实行统一综合管理或基地服务综合管理。各运动项目协会逐步成为责权利统一的实体,对本项目从业余训练到高水平竞技实行纵向管理。
  部分项目实行协会专项管理。
  训练单位或项目实体面向全国的职能可分为行政管理职能、业务指导和竞赛引导,即;通过国家体委发布有关方针、政策、命令、法规,发挥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由项目实体(协会)进行业务指导以及通过竞赛和经济杠杆实行引导。
  二、优化结构、分类管理,建立效益投资体系
  以奥运会为最高目标,贯彻缩短战线、突出重点、集中优势、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方针,在稳定发展优势项目的前提下,逐步放开其他项目。根据各运动项目的发展方向、任务和特点,以在奥运会上的成绩为基本依据,兼顾考虑项目的影响、普及程度、社会基础。竞赛效益等多重因素,对运动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在政策、财力、人才、外事、竞赛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根据目前我国开展的竞技运动项目的情况,拟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国家重点投入项目。
在奥运会上取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项目确定为国家重点投人项目。这些项目为: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跳水、体操、举重、射击、射箭、击剑、柔道、摔跤、赛艇、帆船(板)、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共18个项目。
  重点投入的项目是按大项确定的,各项目在制订具体政策时,要根据成绩和发展情况,确定重点投入的小项、国家保证对重点项目的投入,同时,这些项目也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地位和影响,积极拓宽社会渠道和外向型渠道。
  第二类为一般性投入项目。
  这类项目主要包括重点投人项目之外的其他奥运会项目和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民族传统、又可以在亚运会上夺取金牌的项目。这类项目包括足球、网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花样游泳、艺术体操、拳击、自行车、皮划艇、现代五项、马术、武术和花样滑冰、冰球、越野滑雪、冬季两项、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共21个项目。
  对这类项目,国家实行有限投入。其中普及程度较高、竞赛活跃、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要依托社会,打开外向渠道,逐步减少国家投入。目前普及程度较低、自我发展困难较大的项目,国家予以阶段性扶持,这些项目要积极挖掘潜力,依靠自身力量,寻求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三类为以社会投入为主的项目。
  这类项目包括前两类项目之外的项目,要充分体现体
育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的思想,广开社会渠道,与社会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根据社会的需要,寻求项目自身的发展途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自我经营和社会投入。
  为适应现代体育发展的规律,参与国际竞争,对一些有条件的试行向职业化过渡。
  三、改革国家队的高度集中型管理体制,建立合理、有效的国家队管理体制
  为了形成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国家队组建形式和多强对抗的制。国家队拟按下列三种模式组建:
  集中型:主要是指那些科学化程度要求较高、运动员出成绩年龄较早、普及程度较低、地方上由于受条件限制难以承担任务、国队教练力量和各方面保证条件较优越的项目。目前有代表性的跳水、体操、乒乓球、羽毛球等。这类项目应以集中型为主,体现"精""尖"的原则。
  有的集中型的运动项目也可以放到解放军和有条件的省区市去办。
  集中与分散结合型:田径、游泳、举重、射击、射箭、击剑、柔道。摔跤、拳击、自行车、部分冰上等项目,单项较多、涉及面较广,其中有些小项,地方有积极性,并具有较雄厚人才基础、技术力量和物质条件。对这些项目,可以采取结合型的形式,即国家承担一部分任务、地方承担一部分任务。国家承担任务的部分,仍要遵循"精"、"尖"的原则,对于地方有条件承担的小项,要坚决放到地方去办。
  除足球、篮球、排球和少数普及程度低而技术水平高的项目外,其他集体项目,不设常年集中的国家队,采取参加一般性大赛前选拔组队,以胜队为主,挑选其他队的优秀选手.相对集中若干个月后,代表国家队参赛。准备奥运会可在前半年选拔组成队伍进行集训。
  分散型;不设常年国家队的项目,可由条件较好的地方分别承担国家队的任务,代表国家队参加国际比赛。
  集中型、结合型、分散型三种国家队组建形式不能机械地划分。要根据各个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集中型也有可分散的部分,分散型中也可有集中的部分。
  集中型国家队的结合型中的集中部分,一般应两年进行一次小调整,四年进行一次大调整,非调整除特殊原因外,不能随意调整运动员。
  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国家队拨款方式。对集中型或结合型中的集中部分,实行"先投入、后评价"的拨款方式,对结合型中的分散部分和分散型的,采取"先评价,后投入"或"先部分投入,经评估后,根据成绩,再按协议追加投资或予以罚款"的办法。建立监督调控机制,强化投资效益。
  四、建立多强对抗的竞争机制
  参加世界大赛的国家队的组成要充分体现竞争原则,制订科学、合理、完善的选拔制度,实行公平竞争。赛前一年确定选拔标准和办法,并严格执行。要充分注意选拔的透明度。
  集中型的运动项目要严格按照选拔制度和标准组建国家队,一旦确定了人选.应保持人员相对的稳定性,地方队在国内大赛上连续战胜国家队的.可以作为国家二队或取代国家队参加重大国际比赛。
  结合型的国家队要逐步形成解放军和地方与国家队竞争的局面。在参加国际大赛前,通过一系列的选拔,确定最后人选。省市水平高于国家队的,应由省市承担国家任务。
  分散型的国家队,由直接承担国家任务的单位之间通过选拔,组成代表国家最高水平的队伍参加世界大赛。
  参加亚运会和奥运会应由各项目主教练在任职初期即确定目标、组队形式和训练方案,经该项目教练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承担任务的,应由主管部门与有关省市签订协议;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和奖惩措施,由有关省区市体委组织实施,在大赛结束后,严格按协议内容兑现各项政策。
  五、发挥地方优势,加强项目布局
  在国家统一规划指导下,按照缩短战线、保证重点、因地制宜、合理分工、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地区竞技体育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项目设置不搞"大而全"和"小而全",各省、区、市要在认真总结和论证的前提下,确定自己的项目布局和发展模式,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重点发展优势特色项目。对非本地优势、无人才来源、普及程度低的项目,要坚决放到社会上去办。国家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引导:
  各省区市承担的全国重点布局任务的项目必须是具有传统优势和人才资源的项目;不是承担全国布局任务的项目,经过赛前选拔,成绩优异的,也可承担国家队的任务
  根据历史上的成绩和发展潜力,确定国家投入的项目,保证其顺利健康发展,对其他项目,国家逐步减少投入,直至不给投入;
  建立完善的投入产出评价体系,对各地发挥优势较好、完成国家任务突出的,给予奖励;
  改革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的项目设置,引导地方重点项目的发展;
  经过项目调整后,各省区市要逐步形成项目布局合理、人才资源雄厚、优势项目突出、发展后劲充足的人才梯队体系。
   六、改变目前单一的训练体制,向多元体制转化
  以三级训练网为标志的"一条龙"训练体制,多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体育人才。这种由体委系统一家办的单一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竞技体育发展的需要,今后在继续巩固、发展"一条龙"体制的基础上,要大力拓宽训练渠道,使各项目队伍向横向扩展、纵向延伸。
  对于奥运会优势项目,多年来解放军和各省市体委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训练、管理方法,仍然以省市体委、解放军为主,其中少数的项目,可以放到有条件的地市。随着社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鼓励社会各行业、企业、大专院校办重点项目的优秀运动队,与省市竞争,为国家做贡献。
  对于非奥运会优势项目及在亚运会上为国家做贡献的非奥运会项目,逐步引导各地市、行业、厂矿、企业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兴办竞技体育的训练网点。
  其他项目应建立在广泛的社会、群众基础之上,完全由社会来办。
   七、运动训练向有偿训练型转变
  有一定群众基础的项目,实行初级层次的有偿训练,以调动这一层次的教练员、运动员训练的积极性,缓解训练经费不足,提高训练的实效性。
  中级层次的运动训练应在国家保证学习、训练的基本条件下,加大有偿训练的成份,用于补充各项训练经费的不足。今后,体育运动学校培养人才目标的选择,要按照国家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优秀运动队应根据运动项目特点和体制、机制的转换(项目实体化、职业化、俱乐部制等等);结合工资制度改革,运动员的流动以及所取得的运动成绩等,全面考虑运动员个人所需支出的部分。具体办法有待于实践中进一步研究、摸索,有条件的项目,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尽快制订尝试性办法。
  一些有大奖赛的项目,由于这些项目运动员在出成绩之前国家曾投入了大量的培养资金,因此,也要制订合理的提留制度,用于项目的继续发展。
  八、建立符合运动队发展规律的教育、科研体制
  运动员要攀登世界体育高峰,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科学、文化水平,同时,竞技运动的淘汰规律,使更多的退役运动员要走向社会,他们必须掌握社会所需的知识、技能,才能具备参与社会竟争的能力。因此,必须完善符合运动队特点的文化教育体制。
  第一,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第二,在完成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对运动员进行体育中专、高中学历教育或技术文化培训。对于退役运动员,则实行退役后培训,以适应社会的要求。
  第三,具备条件的运动员,接受高等学历教育,以体育专业为主,也可以接受普通大学其他专业教育,使他们成为具有一定体育理论水平的教练员、体育管理人员、体育师资和各行各业的体育骨干。对教练员要继续学历教育,建立教练员岗位培训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现职教练员队伍的素质。
  改革科研体制,促进科研与运动训练的进一步结合。
  增强教练员、运动员的科研意识和科研成果的商品意识,使科研和训练有机结合,为提高运动成绩服务。
  强化应用技术的研究,开拓科技应用的渠道。以运动队为科研选题的主体,以经济为杠杆,引导研究方向向应用科学和运动实践转移。根据项目发展需要确定课题,使有限的资金和有关的专家投入到最重要的课题中去,实现项目、资金、人员的合理配置。
  九、改革人才管理体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改革现行人才管理体制的目的是打破体育人才地区所有制,合理开发和利用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人才效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系的完善,教练员、运动员要进入人才市场。
  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共同开发后备人才。扩大体育运动学校和业余体校的自主权,学校在为本地区完成培养输送任务的同时,应具有为全国各地有偿代培后备人才的权利和义务。在不影响本地培养计划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人才市场的需求,实行有偿转让。国家要制订相应的法规明确学校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充分发挥体育院校培养人才的作用,继续拓宽地方与院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渠道。鼓励省、区、市、军队之间横向联台,共同开发后备人才。
  为了促进一线运动员的合理流动,全国单项竞赛要以竞技水平为参赛标准,改变以行政区域参赛的单一办法,允许达到水平的城市、企事业单位参加相应水平的比赛。参加全国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不再以户口和原行政区域为准,实行竞赛资格证制度,运动员凭证注册。制定参加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人才交流办法,促进省、区、市之间人才的合理流动。
  充分发挥解放军培养人才的作用。为了促进地方向解放军输送人才,改革解放军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的计分排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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